西安美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2024/07/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西安美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西安美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美术学院(院校代码10729),中文简称为西美或西安美院,英文全称为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英文缩写为XAFA。西安美术学院校址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分别为雁塔校区(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100号,邮政编码:710065)、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53号,邮政编码:710600)和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一路3000号,邮政编码:710100)。

第三条 西安美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现为国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是陕西省政府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陕西省国家“双一流”培育高校。西安美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类型分为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两种。学习形式为“业余”,2025年秋季起,学习形式统一为“非脱产”。高起本最低修业年限5年,最高修业年限8年;专升本最低修业年限2.5年,最高修业年限5年。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毕业资格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由西安美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根据《西安美术学院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西安美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西安美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西安美术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继续教育学院统筹管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公室承担招生的具体工作。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

第八条 西安美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监督邮箱:xmjwjc@xafa.edu.cn,监督电话:029-88246107。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社会在职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不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

第十条 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须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考试

第十一条 西安美术学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以陕西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备案专业为准。

第十二条 考生必须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详见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发布的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参加由西安美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中国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等专业课考试科目为素描和色彩,书法学专业课考试科目为字帖临摹和书法创作。专业课考试时间为当年成人高考结束后的一周内(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对不遵守诚信承诺、有考试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处理;触犯刑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处罚。


第五章 录取及审核

第十五条 西安美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陕西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学院根据其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的情况,择优录取。

计算办法及相关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当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符合教育部“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规定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考生的照顾条件详见陕西省当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西安美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接收各类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报到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专升本考生要进行专科学历资格认证,对不符合注册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陕西省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缴费

第十九条 西安美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收费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学费由学生本人登录西安美术学院官网在线缴费,学校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线下缴费,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代收学费。学生在线完成缴费后可获取电子发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西安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发布招生信息。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100号,710065

电话:029-88254359

网址:https://jixujiaoyu.xafa.edu.cn/

第二十二条 西安美术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陕西省成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西安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